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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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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住须知

1、入本院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监护人或赡养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或赡养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定《养老院入住协议》、缴纳首付款和保证金后方能入住。

2、入住人必须如实告知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病史以及不良嗜好等(若入住人无法正常表述,由其监护人或赡养人代为告知),不得隐瞒。入住前须持有二甲医院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若无,须在本院指定医院或有相应资质的任意二甲医院全面进行体格检查方可入住。

此举利于掌握入住人的身体状况,便于本院制定合理的饮食及护理计划。

3、入住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服务费。

4、与本院签订《养老院入住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法定监护人或赡养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按照《养老院入住协议》之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5、入住人及其监护人、赡养人或担保人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服从本养老院管理,不得影响、阻挠本院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6、入住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必要时,须交由本院办公室登记保管。否则,后果自负。入住人应保管好自己物品,注意防盗。

7、在院内不准私接电源,不得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未经养老院同意,不准使用其他诊疗保健电器设备。

8、入住人之家属或朋友来本院探视,必须事先告知护工或管理人员。探视人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入住人按价赔偿。

9、爱护清洁卫生、保护环境;注重个人卫生,勤换衣、勤洗澡、勤洗头;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10、原则上未经过许可不准离开本院,确有要事需要向护工或管理人员请假。在获得同意后结伴而行,按时归来。离院时要携戴通讯设备或者相关监护电子设备,以便及时联络。

11、外出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原则上外出需要有人陪护或监护人陪同。

12、在院要遵守安全规则,不准玩火、不准攀爬,注意防滑、小心走路,有事情或需要帮助要尽量报告。

13、院方提供的生活用品不可带出院外(水杯、衣物、鞋帽、毛巾及个人用品、特殊用品自备)。

14、未经许可,入住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赡养人、担保人不得私自在本院接待、留宿他人。违者,扣除保证金200元。再犯者,本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入住协议,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5、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和睦友好待人。不准与他人打架斗殴、谩骂,不准散布不实言论、搬弄是非。对多次不改者,本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入住协议。

16、互帮互助,团结友爱。若有其他入住人需要帮助的要尽量帮助、救助或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若发现危急情形或明显安全隐患、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院方。

17、鼓励适当锻炼,在院方人员或院方聘请人员指导下锻炼,鼓励培养正确积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陶冶情操。

18、如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院方和家人。

19、一切院方收费须向院方索要收据(有本院正规印章),本院垫付的其它费用也要验明正式票据。不准私下给任何工作人员费用,对于私自付费行为,本院概不认可。

20、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换房间,不准擅自进入他人房间。

21、按时就餐,按需要领取食物。注意节约水电等公共资源,不得浪费。否则,本院有权对多次不改的入住人加收资源费,在押金中抵扣。

 

二、缴费须知

1、根据入住人选择的房间及确定的护理等级按《养老院入住协议》规定缴纳保证金和体检费、首次费用。

2、非固定费用如夏季、冬季空调费按月预交(部分单独结算的房间也可事后按照实际用电量计费收取),一次性费用必须一次性缴清(事后1日内)。

3、若有退费,请携带《养老院入住协议》及交款单据凭证原件、按照协议规定退费。非协议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协议当事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办理退费。

4、请及时按协议约定提前缴纳、结清费用。若入住人拖欠费用,本院视为自行解约,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三、特别声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能入院:

1、 患有甲类和乙类传染病及其他呼吸系统传染病且在传染期间的。

2、 患有严重精神病,有暴力、抑郁倾向、明显幻觉或既往史的。

3、包括但不限于:暴力伤害他人行为或倾向、狂躁行为等不安全行为、以及其他犯罪行为或嫌疑、吸毒而毒瘾者。

4、其他不适宜在本院养老或病情严重需要立即就医者。